
證明合法來源以及做足充分準備進行森林,木材以及木制品的合法交易
許多年來非法采伐和有關大規模的森林采伐一直是一個全球問題并已經產生了廣泛而負面的環境,社會和經濟影響。在經過多年對這個問題予以全面的調查之后,現在由歐盟,美國和澳大利亞開始正式提出,他們將制定、推行并實施新的法令以禁止森林、木材和木制品的非法交易。
于2008年修訂的美國雷斯法案(Lacey Act ), 2010年公布的歐盟木材法規,以及澳大利亞2011非法砍伐法案均設定了新的足以影響全球的森林和木材行業合法框架。
這些新的法律要求將使所有大小型森林公司,第一級和第二級木材加工商,木制品的外貿商和零售商們必須承擔執行盡責調查的法律義務,最大程度地證明他們所經營的產品是按照原產國相關法規合法采伐的。和現在那些在市場通行并已執行多年的自愿認證體系不同,行業標桿將受到這些新法規嚴格的法律要求驅動而不限于執行一系列自愿標準。那些不能調整自身實踐的公司將面臨被趕出歐美和澳洲市場的風險,無法得到這些市場的認可,也可能將來在其他國外市場遭遇同樣的命運。歐盟和澳大利亞正在考慮實施的處罰措施意義重大,很有可能在嚴格執行法律的同時禁止進口商進口木材和木制品。
那些在當地和本國市場發生的改變也不容忽視,因為它們很可能在當地產生共振并在將來刺激產生新的法規。許多制造國已經確實地對自身的內部法律要求進行評審并制定新的監控程序,通常這是通過執行歐盟的森林執法、施政和貿易行動計劃(FLEGT) 以及在歐盟和剛果盆地及東南亞進行雙邊自愿合作伙伴協議(VPA)的協商過程中實現的。其他國家,比如巴西,基于自身需要并沒有執行任何國際協議,而是制定嚴格的內部措施及新的監控工具來控制基于現代科技進行的大規模砍伐及非法行為。
森林和木材行業不能無視這些新的全球趨勢,因為它們將受到來自全球以及當地的多重影響。通過推行及實施這些新的法律要求,美國,歐盟和澳大利亞將不可否認地給全球的森林和木材行業創造一個新的重大挑戰,并要求這些行業的無論大小企業都以務實而可信的態度進行回應,確保森林,木材和木制品的合法來源得到保證同時避免產生過分的行政負擔和不必要的成本。
風險評審程序基于木材合法性的現有定義,主要關注以下幾個重要因素:
1) 確保供應鏈上的所有公司依法注冊并得到授權處理相關活動,比如森林管理,木材加工,貿易;
2) 確保供應鏈上的所有公司已經支付了相關的稅費和特許權使用費;
3) 確保森林經營者有合法的權利進入森林區域或土地并進行商業化管理;
4) 確保森林經營者有合法的權利按照約定對特定樹種進行采伐。
風險評審考慮了五種風險,包括可忽略的,低度,中度,高度和嚴重風險,并為每種風險程度制定了完全適用的風險減輕程序,確保進行流暢,高效和節約成本的驗證及/或檢驗流程,以便確定森林,木材或木制品的合法來源。
